目前国内的大型石化企业新上项目规模越来越大,为了生产的需要,反应塔高度越建越高,这就要求配套使用的防爆电动葫芦起升高度相应增高,一般情况下要求防爆电动葫芦的起升高度达到50~100m。由于国内生产的防爆电动葫芦绝大多数是在CD1、MD1型电动葫芦的基础上研制出来的,受到电动葫芦的筒绳直径比及中间轴的长度限制,标准型防爆电动葫芦的起升高度为6~30m。如何满足用户的需要,增加防爆电动葫芦的起升高度就成了防爆电动葫芦制造商的当务之急。
标准型防爆电动葫芦都采用单卷筒结构,钢丝绳在卷筒上单层缠绕。为了使电动葫芦提高起升高度,曾有厂家用过钢丝绳双层缠绕的方法。此方法对卷筒装置的制造要求较高,增加了挡绳板,导绳器改为压绳器,断火限位器改为行程开关代替,应该说此方法对普通电动葫芦具有一定可行性,但由于可靠性差、制造难度大、缺少下降极限位置的限位功能因而难以得到广泛应用。对于防爆电动葫芦,此方法则行不通,因防爆电动葫芦对**性能的要求很高,不允许缺少下降极限位置的限位功能。还有厂家试过增大单卷筒直径以提高起升高度的方法,但此方法具有以下缺点:(1)由于卷筒直径增大,电动葫芦的升降速度必然提高,升降电机的功率必须相应加大。当现有升降电机的功率不够时必须重新研制新的电机,这样就使交货周期大大延长,并增加了新电机的研制费用,而且升降电机、减速器与增大后的卷筒外壳如何安装也是一个难题。(2)由于卷筒直径增大,从吊钩中心到安装轨道的距离必然增大,减少了吊钩上升的净高度,在电动葫芦安装轨道的高度受制约时使用户的使用受到限制;另外减速器、中间轴、联轴器、导绳器、卷筒装置均必须重新设计制造,这些因素均严重影响电动葫芦的供货期及制造成本。(3)在时间紧、任务急、工装工艺保证不充分的情况下电动葫芦的制造质量难以保证。(4)由于与标准电动葫芦的零件通用性差,影响维修时零件的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