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龙门吊提前工作
a.对制动器、吊钩、钢索、安装件等部件按检卡要求进行检查,发现有异常现象,应予以排除。
b.操作人员*在确认走道或轨道上没有人时,不得关闭主电源。如在电源断路器上加锁或有布告栏,须经原有关人员拆除后,才能关闭主电源。
2.龙门吊工作中
a.当每次起重货物时(或每次起重重量达到*大),应在吊离地面高度0.5米后,再次将重物放下,检查制动性能,确已确认后,再进行正常操作。
b.操作人员在工作时,应按规定对下列各种作业鸣响报警。
①起吊、落重物;开大,小车行驶时。
②吊车行驶在视线不清的情况下,要连续鸣钟报警;
③吊车驶近一段距离内的吊车。
④将重物吊近人。
c.龙门吊操作操作应按照统一规定的指令信号执行
(d)工作期间突然停电时,应将控制器手柄调*零位,并在起重作业前检查起重机动作是否正常。
起重机大、小车在正常运行时,禁止开倒车制动停车;变速大,小车移动方向时,*必须将手柄置于"零"位,使机构完成正常工作时,方能逆向行驶。
一种带有两个吊钩的起重机,当主、副钩换时与两钩高度接近时,应将主、副钩*分开操作,以免两钩碰撞。
g.双吊钩吊车不得两钩同时吊两件物品;不能使用时,应调整升降机构制动。
不允许使用限位器将其停下来,当有负荷时,禁止调整起升机构制动器。
一.龙门吊严格实施"十不吊"制度:
①命令信号不清或乱命令不悬挂;
②不在超出额定起重条件下吊起。
③吊具使用不合理或捆挂物品不吊;
④悬挂物上的人或其他漂浮物品不悬挂。
⑤抱闸或其他制动安*装置不能吊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