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前,施工总承包单位、安装维保单位、分包使用单位、监理单位要共同对设备操作人员、信号指挥人员和维修保养人员等进行联合**技术交底,相关责任人员签字。联合**技术交底可使用《广东省建筑施工**管理统一用表》中的相关设备操作**技术交底表格和相关设备**操作规程。(二)建筑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当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相关的**作业规定,建立交接班制度,并填写相应的记录。(三)在每班作业前和作业后,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设备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关于建立建筑工地垂直运输设备巡视检查制度的通知》(顺建电传04.63号)要求,会同作业人员落实巡查和记录,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因素时,应当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设备并及时向现场**管理人员和有关负责人报告。(四)建筑起重机械的司机室内应备有一份有关操作维修内容的使用说明书,以及上述联合**技术交底使用的相关设备操作**技术交底表格和相关设备**操作规程,并张贴设备维保单位维修服务专线电话、意外情况紧急救援责任人、责任人移动电话号码。建筑起重机械司机上岗应带移动电话(但操作时禁止接听电话),以便及时报告设备异常情况和求救信息。(五)施工总承包单位应严格执行本规定和有关**生产的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做好相应的**防护工作,并显著位置设置**警示标志。(六)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设置相应的设备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管理人员。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设备管理机构的管理人员应当熟悉机械性能,对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应当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有权决定停止使用设备并及时报告有关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