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起重设备粘附的房屋建筑,其钢筋锚固点的承受力抗压强度应达到起重设备的制定规定。粘附杆系的安排方法、互相间隔和粘附间距等,应按在出厂使用手册要求实行。有变化时,应再行设计方案。
(2)安置粘附架构和粘附构件,应选用经纬仪测量塔体平整度,并应选用粘附杆开展调节,在*大钢筋锚固点下列平整度准许误差为2/1000.
(3)在粘附架构和粘附橡胶支座布置时,粘附杆倾角不能超过10°。
(4)粘附架构宜安装在塔体规范节相接处,箍紧塔体。塔架顶角处于无抛撑时要结构加固。
(5)塔体吊装加高到要求钢筋锚固间隔时,应立即加设与房屋建筑的钢筋锚固设备。塔体高于钢筋锚固设备的随意端相对高度,应合乎在出厂要求。
(6)起重设备工作全过程中,应时常查验钢筋锚固设备,发觉松脱或异常现象时,应该马上终止工作常见故障未清除,不可再次工作。
(7)拆装起重设备时,应伴随着着陆塔体的过程拆装相对应的钢筋锚固设备。禁止在落塔以前先拆钢筋锚固设备。
(8)遇有六级及以上风大时,禁止安裝或拆装钢筋锚固设备。
(9)钢筋锚固设备的安裝、拆装、定期检查调节,均应该有专职人员承担,工作中时要系**带和戴**头盔,并应遵循高处作业相关**操作规程的要求。
(10)路轨式起重设备作粘附式应用时,应提升路轨基本的承载力和断开升降机构的开关电源,并应设定阻拦走动轮挪动的橡胶支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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